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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度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9-03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学院部)

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河北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要求,现将我校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2026-2027学年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对象和标准

1.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

2.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3.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在校本专科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国家助学金分为三档:一档每人每年2600元,二档每人每年3700元,三档每人每年4800元。

二、评定办法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公示制度。依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河北地质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河北地质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河北地质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申请条件和评审办法进行评定。

三、申报材料要求

根据上级要求,三金评审时间紧迫、政策性强,请各学院克服困难,认真执行,避免重复工作。申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具体材料要求详见附件2,并及时完成三金评定工作情况调查表(详见附件3)。

四、工作要求

1. 国家奖学金:要求学年学业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须均位于前 10%,无不及格科目,且在社会实践、创新创业、学科竞赛等方面有突出表现(须提供获奖证书或成果证明)。各学院务必仔细审核申报学生的材料,确认无误后,须组织公开答辩会,候选人现场展示学业成绩、综合素质及典型事迹,由学院评审小组量化打分,推荐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后公示5个工作日。

2. 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基础上,要求学年学业成绩优秀,无违纪记录。

3. 国家助学金:结合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一般困难、困难、特殊困难)确定资助档次,特殊困难学生(如孤儿、残疾、建档立卡脱贫户)原则上享受最高档。对于学期内休学、退学、转学的学生,须在学籍异动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资助管理中心,及时停发或调整资助资金,避免资金错发漏发。

4. 学院须在学院官网及公告栏公示,公示内容仅限学生姓名、学院、专业,严禁泄露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敏感信息。公示期间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师生监督。

5.评定工作完成后,各学院(部)需上交一份纸质版工作总结,要写明评定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具体流程、评定依据及评定结果等内容。主管学生工作书记签字,加盖学院公章,于9月21日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时间安排

1. 8月24日-9月14日完成本学院初评并公示。

2. 9月21日报送材料(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 9月22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报送的材料进行综合评审,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4. 10月15日上报省教育厅资助管理中心。

请各学院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按时报送材料,以免延误整体工作进展。


附件:1.三金名额分配表

2.三金报送材料及相关要求

3.三金评定调查问卷


学生工作处

2026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