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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2027学年校内勤工助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8-28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勤工助学工作,规范管理校内勤工助学工作申报流程,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河北地质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校发{2023}73号)文件要求,现将2026-2027学年校内勤工助学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流程

1. 申请部门在学生工作处网站下载并填写《河北地质大学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见附件1),按要求如实填报相关内容。

2. 经部门领导审核内容属实并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行政楼106-1)。

3. 学生工作处对各单位申报的岗位进行研究审议,确定最终用工单位及用工数量。

4. 用工单位按照岗位要求组织学生面试,并将录用学生名单反馈至学生工作处。

5. 学生工作处对上岗学生进行跟踪管理与考核,按期发放劳动报酬。

二、申报时间

请于9月1日之前将《河北地质大学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注意事项

1. 各单位申报的勤工助学固定岗位有效期限为一学年。

2. 各单位须坚持精简、适度原则,仅可聘用勤工助学学生参与辅助性工作,不得用其代替全职岗位工作。

3. 各单位需安排专人负责勤工助学的管理与考核工作,在上岗前对学生开展培训,完成规章制度教育与安全教育。要高度重视上岗学生的人身安全,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危作业,并对学生在岗安全负责。

4. 需以不影响学生正常学习为原则,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与工作任务,不得要求学生旷课参与勤工助学,原则上每个岗位每月工作量不超过40小时。

5. 学生辞职相关要求:学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职,需以书面形式提前向设岗单位提出申请,经设岗单位同意后报学生工作处批准备案,方可离岗。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岗者,将按擅自离岗处理并通报所属学院,此后不再受理该生的勤工助学申请。

6. 学生酬金发放要求:各单位需于每月1日至7日前,报送上月《河北地质大学勤工助学岗位考勤汇总表》(见附件2),学生工作处结合岗位要求、劳动强度、工作时长等确定报酬标准,并于每月15日前发放上月学生酬金(节假日顺延)。若未按时报送相关材料,隔月工资不予补发。



                                       学生工作处

                                                                  202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