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奖励家庭经济困难但品学兼优的学生,激励其奋发向上、成长成才,根据河北省政协“冀海之光”奖学活动工作方案要求,我校将开展2025-2026学年河北省政协“冀海之光”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就此项工作要求如下:
一、资助名额和标准
1.我校共计22人,具体学院名额见附件1。
2.资助金额:1500元/人。
二、评审对象和申请条件
1.评审对象:
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违法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任何学术不端行为;
(4)学习刻苦,成绩优秀,2024-2025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50%,且必修课无不及格科目。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5)为2025-2026学年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三、评审程序
1.各学院成立以主管学生工作书记为组长,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工作小组。
2.学生个人申请,各学院收集本单位学生的申报材料,按规定进行初评,公示三日无异议后将初评结果、申报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生工作处组织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审,确定获奖人选。
4.评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河北省海外同胞慈善基金会办公室,由基金会理事会对名单进行最终审定。
以上材料须于12月22日之前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上报材料
1.《“冀海之光”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一份);
2.《综合测评成绩表》,将同年级同专业所有学生的综合测评平均成绩排序,需注明成绩单统计截止时间,纸质版主管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
3.“冀海之光”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一份)。
请各学院认真做好评定工作,未尽事宜,请及时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学生工作处
202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