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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河北省政协“冀海之光”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2-17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学院(部):

为奖励家庭经济困难但品学兼优的学生,激励其奋发向上、成长成才,根据河北省政协“冀海之光”奖学活动工作方案要求,我校将开展2025-2026学年河北省政协“冀海之光”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就此项工作要求如下:

一、资助名额和标准

1.我校共计22人,具体学院名额见附件1。

2.资助金额:1500元/人。

二、评审对象和申请条件

1.评审对象:

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违法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任何学术不端行为;

(4)学习刻苦,成绩优秀,2024-2025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50%,且必修课无不及格科目。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5)为2025-2026学年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三、评审程序

1.各学院成立以主管学生工作书记为组长,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工作小组

2.学生个人申请,各学院收集本单位学生的申报材料,按规定进行初评,公示三日无异议后将初评结果、申报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生工作处组织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审,确定获奖人选

4.评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河北省海外同胞慈善基金会办公室,由基金会理事会对名单进行最终审定。

以上材料须于1222日之前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上报材料

1.《“冀海之光”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一份);

2.综合测评成绩表》,将同年级同专业所有学生的综合测评平均成绩排序,需注明成绩单统计截止时间,纸质版主管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

3.“冀海之光”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一份)

请各学院认真做好评定工作,未尽事宜,请及时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学生工作处

               2025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