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我校新疆和西藏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定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激励我校新疆和西藏籍少数民族大学生努力学习、积极进取,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普通高校新疆和西藏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教〔2015〕150号),现就我校2022-2023学年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奖励标准
励志奖学金平均每人每年5000元。具体分为三个等次,一等奖2人,每人每年6000元,二等奖1人,每人每年5000元,三等奖2人,每人每年4000元。
二、评审对象和申请条件
1.评审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籍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须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或西藏自治区,民族为非汉族。
2.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思想品德现实表现考核两学期都是优良;
(4)学习成绩优秀,无不及格科目;
(5)生活俭朴,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经济条件的物质享受,被认定为我校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评审程序
1.各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报名,填写《高校新疆和西藏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其中学校审核意见一栏为空);
2.申请学生本人成绩单纸质版,需加盖学院公章、学生工作书记签字。
以上材料须于3月8日之前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高校新疆和西藏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学生工作处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