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3—2024学年
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23-2024学年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冀教德育[2024]1号)要求,结合实际,现将我校2023-2024学年学生省级评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4年6月30日前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和学生班集体。
二、评选条件
(一)省级三好学生
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尤其是在大学生社会实践和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中成绩突出,综合素质较高;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具有健康的身体和良好的心理素质,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
(二)省级优秀学生干部
在具备省级“三好学生”评选条件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学校各项集体活动,配合学校和老师主动开展管理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切实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
(三)省级先进班集体
注重班级文化建设,充分发挥班委会、团支部的核心作用,具有良好的班风和健康向上的班级氛围;班级学生模范执行学校和班级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文明素养;班级在校内外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具有集体示范作用;全班学生在本年度无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四)其他条件
1.省级三好学生须在2022-2023学年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荣誉称号,且在2022-2023学年获得校级(含)以上奖学金。
2.省级优秀学生干部须在2022-2023学年获得过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且在2022-2023学年获得校级(含)以上奖学金。
3.省级先进班集体须在2022-2023学年获得过“优良学风班”荣誉称号。
4.对思想品德和行为表现一贯较好,且有突出事迹和表现,如有见义勇为实际行动或参加省级以上各类活动成绩优异并在当地有较大反响者,且无不及格、缺考、考试违纪作弊等现象,无因违法违规、违纪受到学院或校级通报以上批评及各种处分情形的,可破格推荐参加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三、评选名额
根据教育厅文件,按在校生人数千分之二核算,省级三好学生24名,省级优秀学生干部7名,省级先进班集体3个。请各学院按以下要求进行评选:
1.学院按照《2023-2024学年各学院省级三好学生名额分配表》(附件1)进行省级三好学生的等额评选和上报。
2.由各学院推荐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1名和省级先进班集体候选单位1个,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差额评选。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程序
1.组织师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掌握评选条件,提高对评选工作意义的认识。评选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要认真听取任课教师的意见,并经过班级充分酝酿讨论,由其所在班全体同学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产生。被评选出的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至少要有所在班级80%以上的赞同票方可生效,后经辅导员和主管学生工作书记集体讨论通过,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一周后,无异议者方可报送学生工作处。先进班集体候选的提名应由学生代表参加,在广泛听取任课教师意见的同时,按照评选标准进行综合考评,以此推动班集体建设。
严格落实公示制度。各学院的候选人结果要在本学院内公示一周,无异议者方可报送学生工作处。评选工作结束后,将公示材料及学院评选过程相关材料存入学院永久性档案,以备检查。
学生工作处组织有关人员对先进个人候选人和先进集体候选单位进行评选,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指标拟定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名单,在校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校领导审批。
2.个人填写评审表后,辅导员和主管学生工作书记须按要求认真填写意见后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报送学生工作处。凡未按评审表格要求写明具体意见的,不予评审。
3.各学院将评选工作开展情况,以文字报告形式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学生科。
4.经省教育厅组织终审后,符合获奖条件的候选人通报表彰并颁发证书。
(二)评选要求
1.各学院对此项工作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加强学校德育和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
2.各学院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标准和评选程序推荐,凡不符合申报条件和评选程序的,一律取消评选资格,不再补报;凡弄虚作假,不按评选程序和要求进行评选的,一经发现,取消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评选资格和结果,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表彰和奖励
对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学生,省教育厅进行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对获得省级先进班集体的班级进行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其辅导员享受同级先进德育工作者待遇。
六、申报材料
1.《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审表》(附件2)、《省级先进班集体评审表》(附件3),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辅导员、主管学生工作书记填写“班主任意见”、“院系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
2.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候选人(集体)事迹材料,要求2000字左右,并列出具体的业绩和获奖情况(模板见附件4),纸质版一式一份。辅导员、主管学生工作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3.《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投票结果》(模板见附件5),纸质版一式一份,主管学生工作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4.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候选人(班集体)由学院申报,3月上旬学生工作处将组织差额评选活动,评出校级候选人(班集体),报学校审议决定上报。评审采用现场展示的方式,先进班集体由申报班级学生代表进行展示,展示不超过5分钟,可直接评述或使用PPT辅助评述,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请各学院于3月15日前将省级三好学生和差额评选出的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相关材料电子版打包,以学院名命名发送至邮箱xsk87208072@163.com,纸质版材料交至学生工作处学生科,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王毅 联系电话:87208072
附件:1.《2023-2024学年各学院省级三好学生名额分配表》
2.《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审表》
3.《省级先进班集体评审表》
4.候选人、班集体事迹材料模板
5.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投票结果
学生工作处
2024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