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管理

勤工助学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助管理 >> 勤工助学 >> 正文

河北地质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协议书

发布日期:2024-03-05    作者:     来源:     点击:

河北地质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协议书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受聘学生班级、姓名)

为更好地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确保甲方设置的勤工助学工作有效开展,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以及《河北地质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甲方经考核选拔同意乙方到甲方 岗位参加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权利及义务:

1.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尊重和维护乙方的正当权益。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押金或其他预付费用。

2.甲方聘用乙方原则上每月不超过25小时;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报酬由(用人单位/学工处)支付。

3. 甲方应根据本部门岗位特点制定岗位管理规定,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考勤及绩效评估工作。甲方无考勤或考勤不合格,学工处有权拒绝给乙方发放报酬。

4.甲方不得擅自解除与乙方的协议,但乙方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或违反校纪、校规,甲方有权调整或终止其勤工助学活动,严重者将建议学校相关部门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二、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有根据自己的劳动获取相应报酬的权利。

2.乙方应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甲方的岗位管理规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无故旷工,如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从事该项工作,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以方便甲方更换其他同学。

3.乙方如果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将予以解聘;情形恶劣的,将取消其在校期间由学校提供的所有勤工助学岗位竞聘资格。(1)在参加勤工助学的当学期内受到纪律处分的;(2)有吸烟、酗酒、铺张浪费等高消费行为的;(3)由于工作不认真造成较大失误的或旷工的。

4.乙方应认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原则上不得以工作为由影响正常的学习,也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擅自利用、破坏学校的各种资源。

三、由学生工作处支付报酬的,甲方须于次月7日期间将《河北地质大学勤工助学岗位考勤汇总表》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在每月15日前进行审核,报请分管领导审批后发放报酬,支付方式为财务转储至学生银行卡。

四、学生工作处保留随时监督甲方用工情况和乙方工作情况的权利。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方和学生工作处各持一份,自签订之日起有效,有效期至20 日止。


甲方(盖章)

岗位管理员签字:

乙方学号:                

乙方签字: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盖章)  

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