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地质大学学生工作处(通知)
学工(2017)12号
河北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暂行办法
各学院: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合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下发《河北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教财〔2017〕2号),具体安排要求如下:
一、资助对象和条件
(一)资助对象为在省内普通高校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河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二)资助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生活简朴。
二、资助内容
1.自2016年秋季学期起,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采用直接免除方式,不得“先收后返”。
2.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需履行助学金评选程序,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助学金。普通高校就读的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平均不低于3000元。
三、资助程序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实行“随到随收”的政策。符合条件的学生需提交《河北省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附件1)及扶贫部门颁发的扶贫手册原件和复印件,交至学工处贫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保障措施
各学院要把资助建档立卡贫困学生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实行学生工作书记负责制,指定专门人员做好对象认定工作。要加强建档立卡政策宣传力度,使符合条件的学生及时了解受助权利。
附件 《河北省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
学生工作处
2017年3月21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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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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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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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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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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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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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寸相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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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读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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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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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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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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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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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详细 地 址 |
市 县(区) 乡(镇、街道办) 村(居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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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或监护人信息 |
姓 名 |
年龄 |
与本人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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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受助类型(在对应类型□打“√”) |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农村低保家庭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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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 |
残疾家庭学生□ |
城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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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学生□ |
农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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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何种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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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
根据河北省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特申请予以资助。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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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审核意见 |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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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表必须由学生本人填写,不得代填;2.普通高校和中职学生只在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栏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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