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地质大学山水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
为鼓励我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资助经费提取做好校内资助工作的通知》(冀教财〔2018〕18号)以及《河北地质大学学生校内资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冀地大〔2018〕27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山水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山水励志奖学金的设立
山水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山水励志奖学金由我校出资设立,其奖励资助名额按比例分配到各学院。
二、山水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
山水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
三、申请励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定理想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大学生行为准则。
4.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有意义的活动,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思想品德现实表现考核优良,本学年内未受过处分。
5.自强不息,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风严谨,成绩优秀,学年平均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内名列前茅,无不及格科目。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经济条件的物质享受。
7.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劳动教育相关活动,保质保量完成劳动教育第二课堂劳动清单。
四、山水励志奖学金的申请与评审
1.山水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其申请与评审工作由学生工作处具体组织实施。
2.山水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申请山水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申请山水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3.每年11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山水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本学院提出申请,递交《河北地质大学山水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表)。
4.各学院成立院评审小组、班级(或年级、专业)评议小组,根据评审条件和名额进行初评,并将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报学生工作处。申请山水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得参加任何一级评审机构。
5.申请山水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提供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辅导员和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本学期考试成绩单。凡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真实者取消其评选资格。
6.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对全校申请学生进行综合评审,提出山水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山水励志奖学金的发放、管理和监督
学校于每年12月30日前将山水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各学院要认真做好山水励志奖学金的发放工作,确保山水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同时应接受纪检监察、学生工作处的检查和监督。
六、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籍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
七、本办法自2023年9月01日起施行。
附件:河北地质大学山水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学生工作处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