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大会和高校思想政治工作 会议精神,全面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推 动全省高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学生工作处决定设立我校“辅导员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建设项目。为规范工作室管理与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设立工作室旨在支持主持人 ,开展专项 工作的学术研究、实践探索、研讨交流等,努力形成专业性、实效性强的工作模式或成果,同时发挥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 整体提升我校辅导员工作的层次和水平,在全校树立一批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辅导员名师。
第二章 申报要求
第三条 工作室实行主持人负责制,设主持人1名,团队成员不超过6名。基本条件有:
(一)主持人及成员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爱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品行端正、师德高尚。
(二)主持人应为一线专职辅导员(含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连续从事辅导员工作3年以上。
(三)主持人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创新意识,工作业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河北省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提名奖、入选骨干辅导员人才库;
2.河北省高校辅导员职业技能大赛奖项获得者;
3.其它校级及以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综合类相关荣誉称号获得者;
(四)主持人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较为丰富的成果,主持过厅级以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科研课题,或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公开发表思想政治工作相关论文1篇,或作为主要参与者编写与思想政治工作相关专著1部,或在公开出版的教育类、社科类或管理类学术期刊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关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主持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案例获得省级奖项1次以上,或在教育部“中国大学生在线”等国家级网络平台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发表有关学生管理的文章1篇以上。
(五)主持人及成员具有较高师生满意度,所带学生无重大违纪和重大责任事故发生。
第四条 工作室应紧紧围绕某一专项工作来设计和建设。专项工作的选择,应从当前大学生成长成才的需求出发,紧扣辅导员日常工作范畴,以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党团和班级建设、 学风建设、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校园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理论和实践研究,以及辅导员队伍素质能力和水平提升、少数民 族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的内容和工作为重点方向,坚持问题导向和实践导向,务实具体,突出时代性、创新性、实践性,具有一定的学校和学科特色。
第五条 工作室的设立程序为:
(一)个人申报。由符合条件的辅导员申报,填写相关材料。
(二)专家评审。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评选。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议,提出建议入选名单。
(三)审核认定。对建议名单进行研究审议,在公示无异议 后发文公布。
(四)挂牌运行。选择适当的形式为“工作室”挂牌,并依据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第三章 职责任务
第六条 辅导员工作室以三年为一个建设周期,在一个建设周期内,工作室需围绕培育工作精品、开展专题研究、打造优秀团队、推广工作成果等方面开展建设。
(一)培育工作精品。制定工作室建设规划,针对新形势下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重点问题,积极探索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新手段、新模式、新方法,开发育人产品,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范式,提高育人针对性实效性。
(二)开展专题研究。以工作室的选题为重点,集中工作室成员集体智慧,针对辅导员工作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在建设周期内至少完成1项厅局级及以上研究课题,发表高质量论文或专著,创作思想政治教育优秀网络文化作品或形成具有一定社会价值的研究报告。
(三)打造优秀团队。工作室的主持人负责组建团队,制定工作室成员培养方案,建立培训培养长效机制,指导和帮助工作室成员在建设周期内达到培养目标。协助运营我校“滴答辅导员工作室”微信公众号。
(四)推广工作成果。工作室要积极推出成果,通过举办讲座、论坛、研讨会、报告会或开展现场指导、考察学习等形式,在校内外对研究实践成果进行宣传推介,形成品牌效应。
第四章 建设管理
第七条 学生工作处负责工作室的组织领导、政策制定和管理考核。由思想教育科具体实施,建设周期内为立项建设工作室提供3000-5000元经费支持。
第八条 工作室要做好日常建设与管理工作,建立合理的选拔退出机制,保持工作室队伍的稳定。
(一)如工作室主持人调离岗位,申请变更主持人。组织专家对工作室拟新调整的主持人进行审核考评,符合条件的予以确认;不符合条件的,不再支持。
(二)工作室可招募不超过6名成员,与主持人共同做好工作室建设工作。工作室成员中专职辅导员占比不低于80%。工作室中须有讲师或正科级以上相关专业人员参与,形成以老带新、合理搭配的格局,鼓励跨学院合作。
(三)工作室可聘请1名校内外思想政治教育领域专家参与指导工作,各工作室之间可互联互学互访,交流建设经验。
第九条 学生工作处委托“滴答”双创辅导员领航工作室,负责对工作室建设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过程指导,对建设成果进行展示和经验推广。
第十条 工作室主持人及其团队成员所取得的系列建设成果,均纳入河北地质大学“滴答”双创辅导员领航工作室成果管理。工作室成果公布时须标注“河北省高校辅导员领航工作室建设项目成果”字样,未按规定标注的成果,考核时不予认可。
第五章 评价考核
第十一条 对工作室的考核采用阶段性评估与终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强化过程评价,各工作室建设启动前须报送工作计划,1年和2年后分别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并接受现场考察评估,学生工作处组织专家进行评价,并反馈意见。
(二)建设期满,各工作室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和相关支撑材料。学生工作处组织专家进行终期考核。对考核合格的,授予工作室主持人“河北地质大学辅导员名师”称号;对考核不合格的,撤销工作室,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第十二条 工作室主持人及主要成员在建设过程中出现违纪违规、违反师德规范或未能正常履行职责的,取消工作室资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