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证明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自治州、 区/县 行/信用社:
同学是我校 院(系) 专业 级在籍学生,学号为 ,身份证号为 ,该生未在高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因家庭经济困难,该生及其贷款合伙人家长向家庭所在地经办行(农村信用社)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该生学费标准为 元/年,住宿费标准为 元/年。如贵行(社)准予贷款,请将贷款汇至我校财务处。
学校开户行:建设银行建华南大街支行
开户行行号:105121061130
学校账户名:河北地质大学
学校账号: 13001615801050004046
特此证明,并对贵行(社)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辅导员签字: 河北地质大学
学院(公章): 学生工作处贫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