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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开展校园贷排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04    作者:     来源:     点击:

学工〔201826

各学院:

针对当前部分不良借贷平台采取虚假宣传的方式和降低贷款门槛、隐瞒实际资费标准等手段,诱导学生过度消费,甚至陷入“高利贷”陷阱,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情况。根据河北省教育厅下发的《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教育引导和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冀教政体201814号)》文件精神(附件2),为进一步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加大校园贷风险防范力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主题教育,做好学生教育引导工作

(一)进行主题教育。加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选树勤俭节约、自立自强先进典型,大力营造崇尚节约的校园文化,帮助学生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二)引导理性消费。培养勤俭意识,及时发现并纠正学生超前消费、过度消费和从众消费等错误观念,引导学生合理消费、理性消费、科学消费。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与联系,教育学生合理安排生活支出,鼓励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开展勤工俭学。

(三)普及信贷知识。可以开展信贷知识讲座,普及金融信贷、网络安全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在重要节庆日、购物狂欢日等时间节点,开展金融、网络安全宣讲活动,强化学生对网络借贷风险的理解和认识,帮助学生增强金融、网络安全意识。

(四)增强防范意识。将防范校园贷作为学生日常教育的重要内容,多种渠道向学生全方位通报典型案例、发布预警信息,让学生充分认识校园贷的危害,自觉远离校园贷。

(五)提升防范能力。教育引导学生谨慎使用个人信息,不随意填写和泄露个人信息,不盲目信任校园贷产品,尤其警惕熟人推销,增强学生对校园贷的甄别、抵制能力,切实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加强排查管控,建立日常监测和应急处置机制

(一)密切关注学生异常消费行为。各学院要组织辅导员、学生干部及学生党员骨干密切关注学生异常消费行为,及时发现学生日常消费中存在的问题。

(二)全面开展校园贷摸排工作。各学院要围绕校园贷人数、贷款金额、贷款用途、贷款平台、涉贷学生还贷情况、是否存在逾期还贷困难、由于贷款带来的情绪变化和心理压力等情况,逐一排查、整治,并填报《校园贷排查统计表》(见附件)。

(三)做好涉贷学生帮扶引导工作。对涉贷学生要及时进行帮扶引导,对可能产生极端行为的,要明确专门人员疏导、教育、观察管控,及时通报其监护人共同做好工作,严防出现因还贷压力造成的次生问题。各学院要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协调机制,畅通信息渠道,积极鼓励学生对不良校园贷线索进行举报,及时发现问题。

(四)建立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旦发现学生校园贷心理问题、精神问题和极端行为倾向、苗头,要第一时间通知学生家长,做好应急处置,严防导致群体性、不稳定事件。

三、排查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责任到人,做到信息通畅管理到位及时将发生的问题上报学生工作处并于6月15日前上报《校园贷摸排统计表》,纸质版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党总支公章,交至学生科;电子邮箱657083274@qq.com。

 附件1.《校园贷排查统计表》

       2.《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教育引导和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冀教政体20181 4号)》

 

                                  

 

                                             学生工作处

                                          2018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