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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园不良网贷风险警示教育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21    作者:     来源:     点击:

学工〔201842

各学院:

为教育引导广大学生增强警惕不良网贷风险意识,提高防范能力,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校园不良网贷风险警示教育及相关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18〕24号)结合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教育引导和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冀教政体〔2018〕14号)要求,我校集中开展校园不良网贷风险警示教育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加强管理,强化防范意识。将防范校园不良网贷作为学生日常教育的重要内容,帮助学生了解不良网贷的典型案例,掌握不良网贷的分类、危害和如何处理不良网贷等知识,增强学生对网贷风险的认识,提高甄别抵制能力。

二、开展活动,提升防范能力。通过开展金融知识讲座,举办模拟投资大赛,深入推进金融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以学生喜闻乐见、通俗易记的方式,切实帮助学生提高金融安全防范意识和金融理财实践能力。

三、加强教育,引导理性消费。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深入开展“三爱”“三节”主题教育活动,及时纠正超前消费、过度消费和从众消费等错误观念,培养节俭节约意识。开展法制安全教育,传播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引导学生谨慎使用个人信息,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广泛宣传,形成防范氛围。利用网站、宣传栏微信平台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全方位向学生发布有关校园不良网贷的最新预警提示信息。全方位构建资助体系,提高学生资助的精准度,保障国家各项资助政策落到实处,确保做到“应助尽助”,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保障性需求。

五、摸排线索,及早消除风险。要密切关注学生异常消费行为,定期开展校园不良网贷的摸底排查。对涉黑涉恶催贷行为和涉及电信诈骗、网贷诈骗、非法高息网贷学生的具体被骗情况进行调查梳理及时上报,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保障校园安全稳定。

各学院要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本学院工作方案,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和相关经验做法形成书面材料于10月30日上报学生工作处(纸质版主管学生工作书记签字盖章,电子版发送至邮箱657083274@qq.com)。

  

 

 

                                             学生工作处 

2018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