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2018〕14号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风建设,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促进大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学校有关要求,本学期将继续执行大一新生“晨曦”活动及晚自习制度。
一、“晨曦”活动制度
为更好地锻炼和提高我校学生的身体素质,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带动整体学校学风建设和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3月12日起每周一至周五早7点—7点20分(恶劣天气除外)。
(二)地点:校本部及北校区校园内
(三)要求:
1.辅导员老师务必对“晨曦”活动给予高度重视,要经常查看活动开展情况,保证活动质量。
2.班干部应起好模范带头作用,积极配合学校和本学院做好“晨曦”活动管理工作。
3.一年级学生每天要按时出勤,精神饱满,服从学校及学院学生干部的检查和管理。
二、晚自习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一年级学生晚自习制度,规范自习秩序,活跃学习氛围,增强晚自习学习效果,现就晚自习课堂提出以下要求:
(一)时间:3月10日起每周日至周四晚19点-21点。
(二)地点:见附件1和附件2《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晚自习教室安排表》(本部、北校区)
(三)要求:
1.各学院根据分配方案自行安排使用教室,在教室门上张贴“XXX学院2017级固定自习室”等标识。
2.各学院要提高对学生晚自习工作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责任到人,按照教室分配方案组织好晚自习工作。
3.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向本学院同学宣传通知精神和具体要求,切实增强学生自觉学习意识,增强学生遵守纪律的意识,确保学习效果。
4.要建立健全晚自习制度,提高教育管理效率,确保晚自习顺利有序实施。
5.固定自习室为本学期大一学生专用,原则上不再安排其他教学活动;若学校安排正常的教学活动,学生应自觉服从学校的统一教学安排。
6.其他年级学生可在固定自习室以外的空闲教室及其他空余地点上自习。
7.自习期间,请勿大声喧哗,请保持教室环境卫生。自习结束后,要求同学们将自己书籍等个人物品一同带走,不允许占用桌椅和其它场地。
三、检查及其他
1.如需请假不能参加“晨曦”活动或不能上晚自习的学生,应提前向辅导员老师请假。
2.学生工作处不定期组织检查,并对“晨曦”活动以及晚自习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
1.《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晚自习教室安排表》(校本部)
2.《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晚自习教室安排表》(北校区)
学生工作处
201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