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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地质大学本科生评优评先办法

发布日期:2024-03-19    作者:     来源:     点击:


河北地质大学本科生评优评先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鼓励先进,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和校级优良学风班的评选。

第三条 校级三好学生评选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思想进步。遵纪守法,有良好的道德修养,综合表现突出,能够在学生中发挥榜样示范作用。

(二)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乐于助人,文明礼貌。

(三)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学习成绩名列前茅,评选应优先从国家奖学金、一、二等、单项奖学金获得者中评选;注重实践,动手能力强,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创新精神。

(四)热爱劳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及健全的人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五)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思想品德现实表现考核优良。

(六)无不及格、缺考、考试违纪作弊等现象;无因违法、违规、违纪受到学院或校级通报以上批评及各种处分情形。

(七)在省级以上各类学科竞赛、体育竞赛和创新创业比赛中获得荣誉者可优先考虑。

(八)在重大活动中有突出表现、为校争光或因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先进事迹被主流媒体宣传报道的,且不存在本条第(六)款规定的情形,可直接授予荣誉称号。

第四条 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基本条件:

(一)积极参与学校教育工作和集体活动,配合学校和老师主动开展管理工作;作风正派,能严格要求自己,工作认真负责,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切实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

(二)积极主动带领同学开展各类主题教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在引导青年学生成长成才、促进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做出显著的工作成绩。

(三)学习成绩在班级总人数中名列前50%。

(四)无不及格、缺考、考试违纪作弊等现象;无因违法、违规、违纪受到学院或校级通报以上批评及各种处分情形。

(五)在重大活动中表现突出、个人先进事迹被主流媒体宣传报道的学生干部、“优良学风班”班长,如不存在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情形,可以直接授予荣誉称号。

第五条 校级优良学风班评选基本条件:

(一)全班同学热爱祖国,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认真组织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出勤率高,效果好;思想积极上进,要求进步的同学多。

(二)注重班级文化建设,充分发挥班委会、团支部的核心作用,具有良好的班风和健康向上的班级氛围。

(三)全班同学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关系融洽;诚实谦虚,尊敬师长,文明礼貌;勤俭节约,爱护公物,讲究卫生,遵守公共道德。

(四)全班同学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无违法违纪行为。

(五)班级学风严谨,同学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全班评选年度内必修课学习成绩名列所在年级专业前茅,总及格率90%以上。

(六)经常开展健康有益的课外活动,积极参加校、院(部)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和文体比赛并取得较好成绩;同学自觉锻炼身体,全班同学均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七)班委、团支部组织健全,有健全有效的班级制度;学生干部能以身作则,团结协作,积极努力开展各项工作,在各方面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第六条 校级三好学生评选名额按学院(部)在校生人数(不含一年级学生数)12%核算,并向上取整。符合学校有关荣誉授予其他特别规定的,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名额分配,不占比例核算数。

第七条 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名额按学院(部)在校生人数(不含一年级学生数)6%核算,并向上取整。符合学校有关荣誉授予其他特别规定的,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名额分配,不占比例核算数。

第八条 校学生会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名额按照校学生会成员总数的一定比例核算,但上限不超过成员总数的15%。

第九条 校级优良学风班评选名额按学院(部)班级总数的20%核算,并向上取整;省级先进班集体评选将根据当年省厅评选文件要求从优良学风班中评选推荐。

第十条 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流程:

(一)个人申报参评。参评学生向所在学院(部)提交申请书和纸质支撑材料。

(二)由辅导员、班委、学生代表组成班级评议小组,对符合评选基本条件的候选人进行提名,并在班级会议上经全班同学进行民主投票产生推荐名单。

(三)经学院(部)党委、行政集体讨论审核,确定学院(部)推荐名单,所确定的推荐名单须在学院(部)公示5天,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确认无异议后按工作通知要求报送相关材料纸质版至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四)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对学院(部)审批同意后的推荐人员材料审核,并进行为期5天公示。经公示无异议上报学校批准,统一印发表彰文件。

(五)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获得者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相关证明材料存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十一条 校级优良学风班评选流程:

(一)班级在总结自评的基础上向学院(部)提出申请,经学院(部)党委、行政集体讨论审核,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初评,择优推荐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并进行为期5天公示。经公示无异议上报学校批准,统一印发表彰文件。

(二)被评为“优良学风班”的班级由学校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状。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 《河北地质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冀地大[2016]92号)、《河北地质大学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冀地大[2016]9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