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地质大学考场规则
第一条 考生应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参加考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学生应认真学习考场规则,遵守考试纪律,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考场纪律,干扰监考教师执行公务。
第二条 考生应在考试前10分钟携带本人学生证或身份证进入考场。所有考生不得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否则按违反考场纪律处理,取消考试资格,成绩以“无效”记录。无有效证件或迟到30分钟以上的,不得参加考试,按旷考处理。
第三条 考生进入考场按监考教师指定的位置入座(一般隔排隔位就座)。考生就座后要认真检查桌面、桌内及附近有无涉及考试内容的物品、字迹,并报告监考教师进行处理。否则,考试开始后,一经发现,视情节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四条 学生拿到试卷后应首先检查试卷有无缺页、少题等情况,确认无误后,用钢笔或圆珠笔先在试卷和答题纸上指定位置按规定填写学号、姓名等,以备监考教师核实。班级、姓名要字迹工整、清晰。
第五条 考生应按任课教师要求准备考试用具,凡考试使用的文具等一律自备,不准相互借用。凡在考试过程中,互传考试用具的,均按违纪处理。
第六条 考试过程中如发现试卷印刷不清等问题,可举手向监考教师询问,不得向监考教师询问或试探与试题答案有关的问题,不得与周围同学讲话,不得窥视他人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或为他人窥视提供便利,否则按违纪处理。
第七条 要保持考场肃静,维护考场秩序。考试期间不准离开座位,原则上不准上厕所(有特殊情况的应有监考教师陪同),不准代交答卷。交卷后应立即退出考场,不得在考场内逗留或在考场附近谈论、喧哗。
第八条 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考生交卷时应将试卷、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清点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
第九条 考生应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的,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第十条 本规则适用于培养方案确定的所有课程的任何方式考试。
第十一条 本规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